第六十二回:律法定新章 利益换乾坤(第1/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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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底,京师已是银装素裹,呵气成冰。然而紫禁城文华殿内,却是炭火熊熊,气氛热烈乃至凝重。
一场关乎帝国未来走向的御前会议,已持续了整整三日。
与会者除了内阁、六部九卿重臣,还有被皇帝特意点名参与起草新法的倪元璐、路振飞、李明睿、陈子龙等一批中青年官员。
他们个个眼圈泛黑,面容疲惫,但眼神中却闪烁着兴奋与坚定的光芒。
御案之上,堆放着厚厚几摞刚刚整理出来的法律草案初稿——《大明律(修订)》、《反贪条例》、《商贾通则》、《工坊新例》、《市舶税务新规》。
这些文本,凝聚了朱由检超越时代的见识与倪元璐等人结合当下实际的心血,其内容之新颖,规定之细密,目标之宏大,足以令任何熟知旧制的老臣感到心惊。
此刻,争论的焦点正集中在几个核心条款上。
户部尚书看着《商贾通则》和《市舶税务新规》中关于简化商税、统一度量衡、鼓励海贸并设定清晰税率的条款,眉头紧锁:
“陛下,大幅降低过往关津之税,固然可活跃商脉,然骤然减少税入,国库如何支撑?且海贸风险巨大,朝廷若鼓励,是否与祖训‘片板不许下海’相悖?”
陈子龙(已因才学被擢升为户部主事,参与起草)年轻气盛,立即反驳:“尚书大人,以往税卡林立,胥吏层层盘剥,商人困苦,实际入库十不足一!”
“如今统一税率,看似降低,实则因商旅繁荣、偷漏减少,总量必增!”
“至于海贸,佛郎机、红毛夷凭之富甲一方,我大明物产丰饶,为何要弃此利源?《新规》意在管理,而非禁绝,乃开源之上策!”
另一边,工部尚书对《工坊新例》中的“专利”之策大为不解:“李郎中(李明睿),这‘专利’之说,闻所未闻。”
“某家匠人造一新奇之物,他人便不得仿造?此非阻碍技艺流传,与民争利乎?”
李明睿沉稳应答:“部堂大人,非是阻碍,实为鼓励!”
“若无专利保护,匠人耗尽心血所创,顷刻间便被人仿制牟利,还有谁愿潜心钻研新奇技艺?”
“给予其十年专属之权,正是激励格物创新,此乃工坊兴盛、百工竞进的根基!且《新例》规定,专利期满,其技艺便公之于众,惠泽天下,岂不美哉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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